從各國法規看鄰苯二甲酸二乙酯的重要性,鄰苯二甲酸酯類是指鄰苯二甲酸(Phthalate acid) 的酯化衍生物,是塑膠工業中zui為常見的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在日常及工業上被廣泛添加于高分子塑膠產品的生產,如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泡棉,亦可添加于膠合劑、涂料、油墨中。此外應用于地毯襯墊、驅蟲劑、頭髮噴霧劑、指甲油與火箭燃料等。 目前各國也紛紛針對鄰苯二甲酸酯類建立規范,以減少鄰苯二甲酸酯類對人體造成進一步的危害,各國現行法規整理如下: 歐盟方面,1999 年公佈的1999/815/EEC 指令說明,放入三歲兒童嘴中的聚氯乙烯(PVC) 相關兒童玩具及相關用品中,六項可塑劑不得超過0.1%的限制(六項可塑劑為:DEHP、DBP、BBP、DINP 、DIDP 及DNOP)。2005 年12 月27 日,歐盟發佈新的 指令2005/84/EC要求如下: 所有玩具及育兒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過0.1%。 所有可以放入兒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兒物品,DINP、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過0.1%。 美國方面,加州于今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預計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要求如下: 所有玩具及育兒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過0.1%。 所有三歲以下可以放入兒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兒物品,DINP 、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過0.1%。 丹麥方面,除了同上述歐盟所規定的六項含量要求外,針對小于三歲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兒物品,其他任一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不得超過0.05%。 中國臺灣方面,DEHP、DBP、DMP已被列管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DNOP則被列管為三甲類毒性化學物質。 |